征 收 土 地 公 告
連州市城市防洪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已經(jīng)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條和《廣東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>辦法》第三十二條的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建設用地項目名稱
連州市城區(qū)防洪建設工程一期項目建設用地和連州市城區(qū)防洪建設工程二期項目建設用地。
二、征地批準機關、批準文號、批準時間和用途
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于二○○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以粵國土資(建)字[2009]670號文批準連州市城區(qū)防洪建設工程一期項目建設用地、二○○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以粵國土資(建)字[2009]698號文批準連州市城區(qū)防洪建設工程二期項目建設用地。
三、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、位置、地類和面積
本項目用地征收的土地位于連州市連州鎮(zhèn)三古灘村委會、城北村委會、城東社區(qū)居委會、元潭村委會、城西村委會、高堆村委會和城南村委會屬下的集體土地,具體位置詳見用地勘測定界圖,征收土地總面積51.5666公頃(773.5畝)。
四、征地補償標準
具體補償標準見連州市征收土地、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(連府[2009]45號)。
五、辦理征地補償?shù)怯浀钠谙?、地點
本項目用地征地補償?shù)怯洀谋竟姘l(fā)出之日起至2010年8月15日止,補償?shù)怯浀攸c設在連州市連州鎮(zhèn)國土資源管理所。
特此公告
二○一○年七月十五日